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考试乐 - 高考 - 分省高考动态 - 陕西高考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3-21 19:12:40

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办,各有关普通高校为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4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具有体育运动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考试

省招办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考试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体育专业课考试的领导和协调组织工作。专业课考试由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及考试时间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市 (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第一批
 商洛、杨凌
 4月15日8∶30—17∶00
 4月17日—18日
 
渭南、榆林、宝鸡
 4月16日8∶30—17∶00
 
第二批
 延安、汉中
 4月17日8∶30—17∶00
 4月19日—20日
 
西安
 4月18日8∶30—17∶00
 
第三批
 安康、铜川
 4月19日8∶30—17∶00
 4月21日—22日
 
咸阳
 4月20日8∶30—17∶00
 

各县(区)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并参加考试。

体育专业课考试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招办。考生必须按时到体育考试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费。体育考试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检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体育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体育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体育类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12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由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120%。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